法庭:狎7歲女童 已婚東主候懲

【本報訊】已婚及育有子女的廣告牌製作公司六旬男東主,前年在大角咀一間快餐店內,突然向一名七歲校服女童露械,並問她「可唔可以幫我拎住」,女童嚇得立即躲入女廁,事後告知家長報警。被捕東主昨於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遭收押至二月十二日候取報告始作判刑。辯方求情時引述心理專家意見,指被告「勃起有困難」,故透過展露陽具獲得滿足。

警誡稱「貪玩叫佢摸吓」

六十五歲被告吳瑞麒被控在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於大角咀的麥當勞快餐店一樓的女廁外,向七歲女事主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案情指,X當時在女廁出來後,遇見沒拉褲鏈的被告。被告先問女童可否「幫手」,然後再掏出陽具,再問她「可唔可以幫我拎住」。事主斷然拒絕並立即躲入女廁,之後告知父親並報警。

警員在一星期後,根據被告的衣着,在同一區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謂:「貪玩先拎條賓周出來,叫佢摸吓咋」,而X在錄影會面時則形容,被告的下體「好似粗繩」。

辯方昨求情時透露,被告已婚,育有一子一女。被告於案發當天在該店內等候訂購工作材料,期間曾在手機觀看成人電影,令他有性衝動。辯方又解釋,被告向女童犯案只因「貪佢得意」,並非對小童有特殊癖好,並為犯案公開道歉。

裁判官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女童,尤其被告是在公眾地方犯案,須判阻嚇刑罰。裁判官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以及女童的創傷報告始作判刑。

案件編號:WKCC 628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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