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七一遊行期間,社民連成員展示的道具棺材疑遭人砸毀,警方根據當日片段及證人口供,先後拘捕七名男子,部分人士有黑社會背景,其中四人其後各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除了一名無案底的被告申請毋須答辯外,其餘三名被告各自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各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另每人要賠償社民連廿五元。
認罪的三名被告均有案底,靠綜援維生的首被告陳志堅(三十六歲)有廿六項刑事紀錄、任銷售貨員的第三被告余勝偉(四十一歲)有六項刑事紀錄、任建築工人的第四被告楊定邦(四十一歲)則有一項刑事紀錄;控罪指三人在去年七月一日於灣仔修頓中心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社民連的道具棺材。無案底、擔任導遊的次被告范仲文(五十五歲)申請毋須答辯,其案押後二月八日再訊。
控方案情指,事發早上社民連成員在地上準備將道具棺材抬到金紫荊廣場的示威現場,期間戴着口罩的三名被告連同其他男子,先後衝前用腳踢及拉扯該道具棺材,直至完全「散晒」,現場警員將各被告截停及記下個人資料,事後再拘捕他們。
辯方求情稱,三名被告事發時在附近參加回歸活動,見事主的道具棺材感不悅,才一時衝動犯案。裁判官判刑指香港有表達自由,被告不能因不滿他人意見就訴諸暴力,考慮涉案物件價值不高,無人受傷,故以罰款處理,但官明言被告再犯必判監。
案件編號:ESCC 352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