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管理淫竇 20歲女判入更生中心

【本報訊】背景坎坷的廿歲少女年紀輕輕便當起「馬檻」管理員,向「放蛇」警員介紹賣淫服務時被捕,她早前承認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求情時透露生父常進出監獄,她最終更遭後母趕離家,無家可歸下惟有下海當鳳姐,之後轉型當淫竇管理員。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昨於九龍城法院判刑時,向女被告慨嘆「我係你阿媽就喊死咁滯!」官又指被告日後組織家庭,可能會後悔今日「糟質」自己,勸勉她重返正途:「可能生活貧窮,但心安嘛!」最終判她進入更生中心。

辯方昨求情時,呈上被告麥秋琪(廿歲)及其父的求情信,又指社工已密切跟進被告情況,希望可以解決被告和家人之間的溝通問題。吳官看過被告父女的求情信後,先讚賞被告「啲字好靚」,又指其父其實當她是「寶貝」,有「滿滿父愛卻不懂表達」。此外,吳官不明白被告為何從事淫業,認為不應用身體換取金錢,又指她仍年輕,沒理由如此「糟質」自己。

官勉日後重返正途

吳官勸勉被告要反省和愛惜自己,好好選擇日後的路,日後生活可能簡單,也可能充滿虛榮,即使她今天行了歪路,日後也可「行番正途」,即使「錢冇咁多,都心安」。吳官指更生中心內有很多背景複雜的人,叮囑被告要保重和保護自己。

案件編號:KCCC 372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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