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於去年底與三名前議員助理涉嫌衝擊立法會會議室,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屬交替的企圖強行進入罪。五名被告不認罪,案件原定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惟辯方指稱控方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以傳召立法會職員出庭作供時程序出錯;控方稱需時處理,案件押後至今天再審理。
被告依次是梁頌恆(卅歲)、游蕙禎(女,廿五歲)、楊禮康(廿四歲)、鍾雪瑩(女,廿五歲)及張子龍(廿九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間會議室外非法集結,以及用暴力方式進入上述會議室。
辯方昨指,控方今年七月去信立法會,就申請傳召八名立法會職員或僱員出庭作供一事,申請特別許可,立法會亦有去信回覆控方,但信件並非由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簽署,故辯方質疑該項許可是否有效。
此外,辯方又指,控方只為八人申請特別許可,沒有涵蓋所有控方擬傳召的立法會人員。而根據三權分立原則,除非議會被知會,否則辯方不可以代議會同意任何事,故辯方向法庭申請撤回控辯雙方同意案情內的其中兩個段落;而該兩個段落,與立法會內的閉路電視片段有關。
控方回應指,需時審視程序是否有出錯,故申請將案延至今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 203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