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三名婦人一死兩傷殘慘劇的DR醫學美容誤殺案,被裁定誤殺罪成的兩名被告、包括DR集團創立人周向榮及實驗室男助理陳冠忠,昨在高院接受判刑。法官批評DR未掌握涉案CIK療程技術便出售療程,其銷售手法是完全不負責,構成加刑因素。法官怒斥周是野心勃勃的嗜財商人,為建立美容王國而罔顧客人性命及安全,周出庭自辯時仍堅稱自己只是投資者,可見他無絲毫悔意,遂重判他監禁十二年。至於陳冠忠,法庭認為他作為僱員,罪責較周為輕,判他入獄十年。
法官張慧玲指,DR集團未準備妥當便推出CIK療程,以及其銷售手法,均是加刑因素,判刑時需反映社會對事件的厭惡;周、陳二人明知CIK療程用作治癌仍屬臨床試驗性質,卻提供給健康的人作保健,案發前一年半,陳率先向集團提出引進CIK療程,集團得知養和醫院快將成為競爭對手,為搶佔商機,未掌握CIK技術仍急於推行。
法官直斥DR銷售手法令人深惡痛絕,完全不負責,並引述證供指,DR在內部通告鼓勵員工了解客人財政,員工可從銷售分佣等,結果死者陳宛琳被游說花逾百萬元購買療程,任職清潔工月入七千的事主黃鳳群花逾七萬元買療程,另一事主王靜波為求健康照顧兩子,亦購買療程。
法官不排除周向榮在家人及員工眼中,或許是孝順子、好父親及慷慨僱主,但他在本案卻是野心勃勃的嗜財商人,為建立美容王國,罔顧客人性命安全。辯方雖稱周是守法公民,但由他要求客人簽免責聲明,足見他想將法律責任轉嫁顧客。法官又批評,周收取政府資助,假借科研之名,利用科學園的實驗室來進行商業牟利。
辯方稱周因本案承受極大艱難,又面臨民事索償,他事後已向CIK顧客退款,但法庭認為這些都不是求情因素,反觀死者家屬痛失至親,同樣承受痛苦。法官指周出庭自辯仍堅稱只是投資者,可見他沒絲毫悔意,因此以監禁十二年為量刑起點,不給予任何刑期扣減。
至於陳冠忠,法官不接納他因判斷錯誤而犯案,陳或許確實跟從周的指示,在配製CIK製品時放棄驗菌,但他意識到不驗菌的風險,罔顧客人性命安全,最終製品受污染卻不被察覺,必須嚴懲;法官亦不接納陳聲稱於案中無得益,因他取悅周之後獲穩定加薪。不過,法官同意陳作為員工,罪責較老闆周向榮輕,遂以十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陳雖育有一名半歲女兒,獲前同事撰信求情,他餘生懊悔,但都不構成求情因素。
此外,控方申請兩名被告支付訟費,陳冠忠亦有訟費申請,有關訟費的申請將會以書面形式處理。至於案中負責施針的女醫生麥允齡,陪審團早前未能就其誤殺控罪達成裁決,控方有意申請重審,有關申請將會於下月十九日處理。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