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為政之要 惟在得人

北宋司馬光認為「為治之要,莫先於用人」,意思是治理國家的關鍵,首推用人。古代漢語中,「為政」、「為治」語義相同。唐太宗則認為「為政之要,惟在得人」。可見無論是「為治」還是「為政」,「人」都是關鍵。

香港回歸後社會動盪不安,究其因,政府用人不善,在其位不謀其政者大有人在,好像民望如吃了瀉藥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便是最佳例子。「本不失末,為政不失其道,萬事可成,其功可保」,可是,袁國強主事的律政司,該告的不告,該司法覆核的側側膊,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淪為笑柄。阿哥,佔中落幕三年了,律政司好似食咗幾擔豬油,檢控行動衰過蝸爬蟻躝,四十多名佔中搞手僅九人被檢控,其中被視為佔中黑手和最大金主的漢奸黎依然逍遙法外,而收受漢奸黎黑金秘而不宣的前議員梁國雄被判無罪,律政司不顧輿論要求覆核,拒絕上訴,有很壞的影響,皆因任何法律,如果沒有嚴格執行,就會形成「破窗效應」,損害法律尊嚴和動搖法律根基。

事實上,律政司姑息養奸,例子不勝枚舉。今年六月,漢奸黎在眾目睽睽之下粗言穢語辱罵本報記者,並揚言點了記者相及出言恐嚇「實搵人搞×你」。嗱,有片有相有真相,如此公然侵犯新聞自由,警方接報後已作出刑事調查,而律政司卻遲遲不跟進。香港的「法治社會」招牌,咁搞落去,好快就甩皮甩骨,面目全非矣!

律政司處理佔中及涉及漢奸黎之事,予人印象是避得就避,卸得就卸。有論者指其畏洋如虎,甚至與反對派惺惺相惜,不無道理。法之不行,有犯而不施,香港豈能不沉淪?袁國強沒膊頭、沒腰骨,有傳他將重操故業搵真銀,人各有志,看來他也不會在意是否留下歷史罵名,但願繼其位者是個不失其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