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非法取酬 UBER 23司機續准保

【本報訊】警方於今年四至五月期間派員放蛇假扮乘客,進行第二波打擊UBER司機涉非法載客取酬,行動中拘捕廿二男一女的司機,廿三人事後各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再提訊,眾被告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二月一日先作預審,期間眾被告續准以一千元保釋候訊。

廿三名被告分別是翁浩祥、葉惠明、葉嘉誠、周國光、陳伯基、林欣明、黃偉強、曾國明、許國偉、李慶龍、劉建鋒、謝基寶、湯寶軒、黃世明、李瑞良、李國樑、鍾子俊、張旭鋒、黃兆邦、鄒永貞(女)、黃德明、江焯禮及劉小恆;年齡由廿二歲至六十歲不等。控罪指他們於今年四月廿八至五月廿三日期間,在港駕駛私家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辯方表示同意控方大部分的證供,但會爭拗法律觀點。

案件編號:KCCC 3412-3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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