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撞死泳手胞兄 司機兩罪開審

【本報訊】香港泳隊成員郭家輝的廿五歲兄長郭家浩,去年駕駛電單車送外賣時被一輛拖車撞倒後不治。拖車司機並涉嫌在意外後圖毀滅證據,取走行車紀錄儀的記憶卡。

涉案卅五歲被告伍志恒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和企圖隱瞞交通意外證據兩罪,但承認一項使用欠妥車輛罪,即在拖車的左右窗貼有暗色膠膜,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曾檢查涉案行車紀錄儀的警隊督察,被法官問及是否懂得使用它時,他在庭上坦言:「唔識」。

疑取走行車紀錄儀記憶卡

控方開案詞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五日晚上八時,駕駛拖車至葵涌葵福路的路口右轉時,撞倒迎面而來、由死者駕駛的必勝客外賣電單車,死者送院後不治,其死因是身體多處受傷,包括胸和手有骨折。被告在意外後曾返回拖車,有警員看到被告「掂」行車紀錄儀。

督察梁光正上前查問行車紀錄儀有否錄影,被告回應稱拖車上斜時「條線甩咗」,因此發生意外期間沒有錄影。而當時行車紀錄儀接駁電源的電線則懸掛空中,未有連接電源。惟督察稍後在車上發現記憶卡,插入車上的行車紀錄儀後,顯示錄得意外過程,拖車右轉前疑未有減慢。

督察昨在庭上供稱,意外後曾檢查拖車上的行車紀錄儀,當時內裏無記憶卡,亦未發現意外的片段。法官問他在紀錄儀的螢幕看到甚麼,他指進入menu(主頁)後,只能看到現場實際環境的影像,法官再問:「你識用o架嘛?」他坦認不懂,之後他便在拖車司機位的地下檢得記憶卡。

案件編號:DCCC 56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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