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滾水淋同居男 女子脫罪獲訟費

【本報訊】獨居無業男前年無償收留貌美港女同住,單位卻疑遭女方「鵲巢鳩佔」之餘,更指稱因未能給女方金錢而被她涉嫌以沸水淋潑及刀背敲頭。聲稱曾留學澳洲的港女,事後迅速離開無業男的單位,她於本年初返港時被捕,被控意圖傷人及襲擊致造成傷害兩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法官指男事主的證供匪夷所思,其可信性蕩然無存,昨裁定女被告無罪兼得訟費。

涉案卅四歲女被告伍寧頤,原控罪指她於一五年六月卅日,在秀茂坪順利邨某單位內,傷害及襲擊四十一歲男事主林志華。伍在裁決後於庭外表示,「心情無話開心,或唔開心」,並感謝其代表大狀顧佩芳及支持她的親友。

官:制止被告襲擊無難度

法官認為事主的解釋匪夷所思,他面對一名女子不停攻擊,卻選擇忍氣吞聲,又不懂走避,還坐在地上被襲,但他身形魁梧,要制止身材瘦削的被告毫無難度,若他報警並向警方說出情況,警方自會助他處理被告手持他文件之事。故法官認為事主所述情節偏離現實,並且因應需要而剪裁證供以醜化被告。法官指其證供有違常理,庭上作供又與口供多有分歧,其可信性蕩然無存,故裁定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DCCC 377/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