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DR案反映醫療美容欠規管

【本報訊】DR醫學美容事故引致人命傷亡,令公眾關注醫學美容安全問題。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反映本港醫療美容服務規管有不足及落後,未能全面保障消費者,有必要參考海外制度,設立全面規管,包括列明美容服務的風險。

DR事故曾觸發政府研究立法規管醫療儀器,但食物及衞生局最新草擬的《醫療儀器條例》未有規定高風險儀器需由醫生使用或監督使用。黃鳳嫺指,截至今年十一月,共收到一百九十二宗有關高能量光學及入侵性美容的投訴個案,主要投訴服務的銷售手法、質素及服務疑不安全等。她指數字雖有下跌,但「唔代表無問題」。

倡列明風險及人員資歷

黃鳳嫺認為,醫療美容已成為普遍服務,有必要設立規管制度保障消費者,包括列明及分類相關美容服務的風險、定明各項療程應由醫生或非醫護人員負責、負責療程的人員資歷架構、管制療程儀器的使用及進行療程的處所等,而透明度高的申訴渠道及發牌制度同樣重要,讓消費者能分辨合資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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