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事故曾觸發政府研究立法規管醫療儀器,但食物及衞生局最新草擬的《醫療儀器條例》未有規定高風險儀器需由醫生使用或監督使用。黃鳳嫺指,截至今年十一月,共收到一百九十二宗有關高能量光學及入侵性美容的投訴個案,主要投訴服務的銷售手法、質素及服務疑不安全等。她指數字雖有下跌,但「唔代表無問題」。
倡列明風險及人員資歷
黃鳳嫺認為,醫療美容已成為普遍服務,有必要設立規管制度保障消費者,包括列明及分類相關美容服務的風險、定明各項療程應由醫生或非醫護人員負責、負責療程的人員資歷架構、管制療程儀器的使用及進行療程的處所等,而透明度高的申訴渠道及發牌制度同樣重要,讓消費者能分辨合資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