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針誤殺案:法官判詞披露 控方開審前曾申修訂控罪

【本報訊】DR醫學美容集團於二○一二年進行療程時發生致命事故,集團創立人周向榮及實驗室男助理陳冠忠被裁定誤殺罪成,但陪審團未能就施針的女醫生麥允齡的控罪達成裁決。主審法官張慧玲昨就審訊前作出的兩項決定頒發判詞解釋理據,披露控方在開審前曾申請修訂控罪詳情,擬修訂的控罪除涵蓋麥於施針前的失責行為,還指控她於施針後未有監察死者的反應,亦未有及早將死者送院,惟修訂控罪申請遭法官駁回。

陪審團日前退庭商議裁決期間,曾兩度向法官詢問要否要考慮麥允齡替死者施針後的行為,例如麥於施針後未有密切監察死者陳宛琳的情況、未有盡力召回死者返診所跟進等,但法官當時指示陪審團只需考慮施針前的情況。

法官昨頒發的判詞披露,控方於今年三月案件預審時曾申請修訂控罪詳情,額外指控麥於施針後未有恰當監察及評估死者的不良反應,未有及早將死者緊急送院;周向榮則另被額外指控未有設定安全制度規管麥於施針後做足上述措施。控方指,周、麥二人在施針後失責,有可能令死者延醫而導致死亡。

另曾反對傳召袁國勇等7專家

法官認為麥於施針後的疏忽及延遲將死者送院,與死者的主要死因無必然因果關係,控方專家亦只是說,若死者被及早送院,「結果可能不一樣」。此外,本案早於去年一月已定出審期,控方今年開審前三個月才提出修改申請,對辯方抗辯造成不公,故駁回申請。

辯方於開審前曾反對控方傳召袁國勇等七名醫生教授以專家身份作供,辯方指他們沒有處理CIK細胞的實際經驗,沒有就此進行研究或撰寫醫學文章。但法官認為,CIK療程不論是以保健標籤包裝或用作醫病,都牽涉抽血及細胞培植等程序,這些醫生教授擁有血液科、免疫學及腫瘤科專業知識,足夠資格為CIK提供意見,最終批准控方傳召專家證供。法官強調,並非香港無人施行CIK療程,就代表香港無人合資格評論。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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