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網站兩年前播放一則娛樂新聞短片時疑張冠李戴,當片段旁白提到有一名健身教練介紹藝人伍詠薇作失利投資時,畫面卻出現一名與事件完全無關的娛樂公司男董事的相片。該男董事質疑壹傳媒網站是故意為之,因此入稟高院控告壹傳媒惡意誹謗,案件昨於聆案官法庭進行管理會議,由於與訟雙方均表示已準備好開審,聆案官遂指示雙方,在四十二天內申請排期,定下正式審訊的日子,預計審訊需時四天。
本案原告梁文傑,被告依次是壹傳媒有限公司及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原告指,被告在二○一五年十一月七日上載一段短片,誤導人以為他為人不可靠和不負責任,更會令人以為他瞞着正職僱主秘密兼職,以及利用假名騙人。原告因此要求禁制發布有關短片,並要被告道歉和賠償。
與訟雙方的律師昨日向聆案官匯報表示,案件已完成調解程序,但結果沒有成功,案件需要開審。雙方均表示,書面供詞已全部完成及已交予對方,並確認毋須傳召專家作供,已經準備好開審。
由於雙方不要求由通曉雙語的法官審理此案,故聆案官不作出要雙語法官的指示。聆案官並指示,若案件被安排由英語法官審理,則雙方應在排定日期後六十天內,同意好所有訴訟文件的英文譯本;若果未能達成共識,就要盡快要求向法庭申請認證譯本,並要在審前覆核前廿一日完成。另外,被指誹謗的錄影片段更要優先處理,必須在昨起計廿一日內做好英文翻譯,如未成功就要去信法庭尋求指示。
案件編號:HCA 296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