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就三年前的衝擊政總案,已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立,並在控方成功提出刑期覆核後,上訴庭將原審判處三人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改為判監六至八個月。不過,控方在向上訴庭提覆核前,曾向原審裁判官申請覆核刑期但被駁回,原審當時更下令律政司支付三人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令,向高院提出逾期上訴,其中周永康及羅冠聰早前已確認不會要求律政司付訟費,一直未表態的黃之鋒昨亦透過律師向法庭表示不會要求律政司付訟費。
黃之鋒等三人於一四年九月廿六日晚上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去年八月被定罪,原被判處社服令及緩刑,上訴庭今年八月接納控方提出的刑期覆核申請,改判三人入獄。三人已就此再提出終審上訴,終審庭將於下月十六日處理。
至於就訟費令的爭議,高院法官昨開庭處理此事並給予指示,黃之鋒派出律師作代表,律師指不久前才收到黃指示不會要求律政司支付訟費,但未有時間簽署書面確認,將於兩日內辦妥。律政司一方則指,收到書面確認後會就訟費令申請撤銷上訴。法官最終頒令暫擱置律政司的逾期上訴申請,下令黃須在七個工作天內向律政司呈交書面確認不追討訟費,律政司其後需於七個工作天內書面向法庭申請撤銷上訴;若法庭於下月廿二日仍未收到該書面申請,雙方需於該限期前以書面向法庭交代如何處理該上訴。
案件編號:HCCP 26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