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對碰,反對派堅決反對,政府全力出擊,許勝不許敗。立法會雖受到拉布拖延,最終還是通過議案,算是過了首關。政府迅速與內地簽署《合作安排》,要追回失去的時間,務求人大常委會十二月之內順利批准一地兩檢方案,授權特區做好相關安排。
《合作安排》的內容要能應對未來通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包括在高鐵香港段之內,車上出現的突發性事故,特區政府與「內地口岸區」的有效溝通協調及應急機制,要做到不留缺漏。某程度講,人大常委會必須把好關,因為一旦全面公布《合作安排》,巨細無遺的內容將面對輿論的放大鏡及顯微鏡所帶來的挑剔。
值得注意的是,一地兩檢還有一個法理基礎是否穩固的問題。特區政府今年七月公布方案時援引《基本法》第二十條作為支撐點。有論者質疑是否在法理上站得住腳,更有人指出不少內地「護法級」專家也不認同以第二十條來應對一地兩檢。在高鐵總站設立內地口岸區涉及中央與特區的關係,特區必須與中央磋商研擬,不宜單方面自己決定,這屬基本常識。李飛與大律師公會代表團會面,以及訪港期間,沒有直接回應第二十條的問題,只是政治上的考慮而已。
人大常委會代表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未經其審議前不宜有前設限制,在現階段高調論及第二十條,容易挑起爭拗,不利「三步走」完成,節外生枝並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