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本地立法前後,一再發生噓國歌鬧劇。港獨組織又竄到多所中學校外大肆派發鼓吹「港獨」的單張,豎起「港獨橫幅」,推動所謂「港獨入校計劃」。立法會內反對派出盡下三濫手段「拉布」,阻止「一地兩檢」,企圖實現他們「切割中港」、為「港獨」張目的政治目的。所有這一切都說明,港獨分離勢力和反對派氣燄仍十分囂張,他們心有靈犀,內外配合,繼續挑戰挑釁中央底線和全面管治權。
香港市民和國際社會都在看着事態發展。如果這個時候朝廷和香江府衙未能加大對他們的打擊力度,拿出具體措施讓他們付出違法搗亂的受懲代價,那麼他們必會更加猖狂。社會輿情、香港市民就會懷疑當局的決心,有損中央和一國的權威,造成思想混亂、人心渙散,後果會很嚴重。
從這段時期的發展來看,中央的決心是明確的,也做好了中央層面該做的事情,問題出在香江府衙和建制派中一些「右傾機會主義思想嚴重」的人。他們在《國歌法》問題上「不打自招」,生怕引起麻煩的說甚麼根據香港刑法傳統,《國歌法》本地立法不會有追溯期,他們「哀求」搗亂分子不要在這段「空窗期」鬧事。這種長他人志氣、滅自己威風的態度立刻換來了搗亂者一記耳光,再次噓國歌,為「港獨」造勢。不錯,香港一般刑法不設追溯期,但不代表《國歌法》立法也一定不設追溯期。法由人定,根據需要和形勢環境而定,這才是硬道理,是人定法律及法律為社會服務的邏輯關係,香江府衙豈能自廢武功?
港獨分子再次具規模入侵校園,港府還在姑息縱容,教育當局懶政,一味卸責給學校管理層。他們明知一些校管層和教師對「港獨侵校」不以為害,但就是裝聾作啞不作為,其心可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