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敬酒不吃吃罰酒

港獨從遮遮掩掩到公開亮出旗號,再到登堂入室進入立法會和大學校園,只是短短幾年時間,究其根源,固然是因為社會姑息、校方縱容、反對派為其張目、外部勢力煽風點火,而港府有法不依同樣難辭其咎。君不見近日港獨組織又出來搞鬼,公然向中學生播獨,教育當局依然輕描淡寫,僅要求學校自行處理,然後袖手旁觀,這不是卸責又是甚麼?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鼓吹港獨違法違憲,即使沒有付諸實際行動,也不表示可以逃避法律責任,尤其向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學生播獨,更是罪無可恕,甚麼言論自由、學術討論等等,統統是扯淡。港獨分子不妨去美國鼓吹恐怖活動、去德國宣揚納粹主義,看看洋人會不會給他們言論自由?會不會讓他們進行學術討論?

相對於西班牙政府強硬對付加泰羅尼亞分離主義,港府對港獨畏首畏尾,兩者恰成鮮明對比。《基本法》二十三條本是遏制港獨最有效的利器,也是香港必須完成的憲制責任,奈何港府無能,回歸二十年了,立法依然遙遙無期。

退一步說,即使二十三條尚未立法,刑事罪行條例等現有法律也足夠對付港獨,至今沒有人因鼓吹港獨而受到法律制裁,並非無法可治,而是港府有法不依。正所謂,敬酒不吃吃罰酒。港獨組織氣燄囂張,不斷挑戰國家主權,港府不敢執法,只能迫使中央出手,正如政治球迷噓國歌而換來《國歌法》一樣,一旦中央直接將《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港獨分子的末日也就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