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涉一宗藏武罪
案中被告姚國基,現年三十八歲,報稱無業。控罪指被告於本月二十日,在彌敦道未獲授權而取用一輛私家車,並於稍後在油麻地狂亂駕駛,導致六名途人受傷,而他駕駛時並沒持有駕駛執照。控方基於本案案情嚴重,故反對被告擔保外出。辯方亦沒有提出保釋申請。
此外,被告牽涉另一宗案件而於昨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他在該案中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上月十三日在上海街管有一把刀;被告昨就該案同樣暫時毋須答辯,法庭下令將他還押至下月廿一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 3369/2017、WKCC 496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