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狀林凱依於本年七月在觀塘繞道,因超速駕駛而被警方截停,警方其後要求她進行「吹波仔」的酒精呼氣測試,並數度向她示範如何正確呼氣,惟她在半個小時內多番進行測試仍不成功,並遭警方察覺她沒有大力呼氣,因而被捕。被告早前承認超速駕駛,以及體內懷疑有酒精而沒有提供呼氣樣本共兩罪,昨於觀塘法院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一千元及停牌三年。
卅五歲被告林凱依,據網上資料顯示,被告於多倫多大學修讀犯罪及心理學,並在城市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PCLL),之後於一二年成為大律師,她翌年加入本港的著名律師行金葉大律師事務所(Gilt Chambers)。庭上早前透露被告曾有四次超速駕駛定額罰款的紀錄。
案情指本年七月廿一日,警方在觀塘繞道往沙田方向,向駕駛者進行偵速及隨機呼氣測試。在當日的凌晨時分,警方雷射槍偵測到被告駕車以時速八十四公里行駛,超出該路段時速七十公里的限制,遂將被告截停。
警員其後要求被告進行呼氣測試,但被告吹氣不成功。警員提醒被告須大力呼氣,惟被告在三分鐘內再嘗試五次仍不成功。警員其後換機讓被告再吹氣,並以該機示範如何吹氣令測試成功,但輪到被告進行測試時又不成功。警員懷疑被告酒後駕駛,故再要求被告進行測試,且數度警告被告若不提供呼氣樣本將會被檢控,惟被告最終不能成功進行呼氣測試,警員亦察覺被告沒有大力呼氣,於是將她拘捕,被告在警誡下卻稱已盡力合作。
案件編號:KTCC 196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