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高官的利益申報制度一直漏洞多多,備受詬病,不論是規管現任或過氣官員都跟走過場無異。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就是最新例子,他辭官後相繼為多間機構工作而沒有申報,被踢爆後又以不受薪為由公然違反守則,帶頭破壞規矩,而港府根本莫奈其何。
曾俊華敗選特首後依然不甘寂寞,先後出任港大客席教授和商台嘉賓主持,最近又為港台電視節目擔任主持,但一直沒有向「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遑論得到批准。港府一直蒙在鼓裏,直到傳媒報道才得悉事件,並主動向曾俊華查詢,惟有人以不受薪為由拒絕合作,港府無奈下轉向港台查詢,結果竟遭人反咬一口,暗示遭港府施壓,倒果為因,顛倒是非,莫此為甚。
根據《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政治任命官員在離職後一年內展開任何工作、在任何商業或專業機構出任董事或合夥人、獨資或與他人合資經營任何業務或專業服務,必須事前徵詢委員會意見,過去不少官員連做義工都會申報,曾俊華在政府任職超過三十年,單是出任財政司司長亦有十年,不可能不清楚有關守則,有人批評他「故意不合作」,「帶頭破壞制度」,「惡人先告狀」,顯然不是無的放矢。
必須指出,守則的原意是為了讓政府掌握離職官員去向,確保不會出現利益衝突或打擊政府威信的事,根本無關受薪與否,以此作辯解理由本已十分牽強,何況曾俊華工作的商台屬商業機構,公共廣播又涉公眾利益,更有瓜田李下之嫌。事實上,前特首梁振英出任兩間公司的非受薪董事而沒有申報,公眾觀感已經不好,但起碼他即時「補鑊」並獲當局接納,反觀曾俊華明知故犯且拒絕合作,擺出對着幹的態度,對社會發出怎麼樣的訊息,對守規矩的前官員是否公平,已是不言而喻。
當然,過氣高官之所以視港府規管如無物,還不是因為有關制度形同虛設,同無牙老虎沒有分別。即使不申報亦沒有法律後果,甚至申報後不獲批准而出任有關工作是否需要受到處分,港府也是語焉不詳。有制度等於無制度,有規矩等於無規矩,難怪有人不將港府放在眼內。
可以看到,港府的利益申報制度一直失之於「寬鬆軟」,別說前港府一號人物因為申報問題惹上官非,過去不少高官亦有類似問題,簡單如收受禮物,雖然當局曾修訂指引,引入「私人利益」定義,更連家人、親屬甚至好友都涵蓋,看似面面俱到,實際上都是門面工夫,既不用列出送禮人身份,更不用寫明送禮原因,當中到底有沒有私相授受,外界無從得知;至於防範特首利益衝突至今仍是一紙空文,更是令人失望。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禮崩樂壞、亂象叢生又何足為奇。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香港自詡法治之區,強調一切有規有矩,但事實不斷證明,所謂的規矩只是虛應故事,而港府自廢武功,更是敗壞規矩的始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