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俊華帶頭破壞制度 反指政府打壓

本報早前已報道,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未經當局批准下在商業電台定期「開咪」,涉嫌違反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再就業的守則。近日他又在未向當局申報的情況下,計劃於香港電台「開咪」,特首辦向作為政府部門的港台查詢事件,曾俊華竟搶閘向個別傳媒「放風」,暗指港府向他及港台「施壓」,令港台暫停其電台節目的宣傳工作。多名政界人士及學者狠批曾俊華「惡人先告狀」外,政府消息人士亦炮轟曾俊華在申報上「故意不合作」及「帶頭破壞制度」,不排除會發表聲明作出譴責。

《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規定,政治委任官員如欲在離職後一年內展開任何工作,在任何商業或專業機構出任董事或合夥人,或獨資或與他人合資經營任何業務或專業服務,必須事前徵詢「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離諮會)的意見。

任職港大亦不申報

根據上述準則,曾俊華在作為商業機構的商台及屬於非牟利機構的港台主持節目,兩者是否屬於「工作」,則應該提交相關節目資料以徵詢離諮會的意見,否則不能判斷有否違規。不過,特首辦至今未收到曾俊華在商台及港台工作的申請、申報或徵詢意見。此外,早前香港大學網頁顯示,曾俊華突然變成了港大政治學系客席教授,特首辦起初也沒收到相關申報。

港台:播放未受影響

政府發言人說,特首辦曾經以電郵提醒港台管理層有關情況,強調不存在任何打壓意圖,亦希望曾俊華合作,作出申報,否則整個高官離職後工作申報機制,形同虛設。港台確認曾收到特首辦查詢,並指相關節目宣傳計劃及播放未有受影響。

至於商台表示,曾俊華為該台做節目沒有收取包括車馬費在內的任何酬勞。而曾俊華則指拍攝或錄製電台或電視節目,並無收取報酬,當中不涉及個人或合夥業務,或他個人受僱於任何機構。

拒交資料 難查違規

不過,政府消息人士指出,曾俊華在港大、商台及港台的工作,政府均是透過傳媒報道得悉,曾俊華從未按照問責官員守則主動申請或申報;其後港府曾就該三宗個案主動接觸曾俊華,要求他提供相關合約及工作性質等資料;惟曾俊華聲稱有關工作並非受薪,自言毋須申請或申報,最後只肯就港大的個案提供資料。至於商台及港台的個案,由於曾俊華拒絕提供資料,委員會無從判斷他到底需否事先申請或有否違規。

消息人士形容,曾俊華的做法和態度是「故意不合作」及「帶頭破壞制度」,對其他有按規定辦事的前問責官員不公道;例如曾俊華的「親信」前財政司司長政治助理羅永聰,近日成立公司從事顧問工作,也有跟足規定事先向當局申請,並順利獲得批准。消息人士承認,雖然曾俊華出任財政司司長時,有簽署承諾會遵守有關問責官員守則,但若他堅拒合作,故意違規,政府實際可做的其實不多,只能透過社會輿論及發聲明譴責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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