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姓顏男子在與母親商量後,於十二年前把父親的骨灰交託給同母異父的姊姊,以安放入沙田寶福山的龕位,但他的母親去年逝世後,他發現同母異父的姊姊把母親在寶福山的龕位歸入自己的黎氏宗族,他認為再把其亡父的龕位留在附近是對亡父的極大羞辱,因此委託律師入稟高院,要求取回父親的骨灰。
入稟狀透露,原告顏國華是鄧銀的兒子,被告黎淑貞是鄧銀與第一任丈夫所生的女兒。二○○五年初,原告預備由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檢拾自己亡父的骨殖時,被告表示自己在沙田寶福紀念館買了五個龕位,打算用來安放被告親人的骨灰,被告並建議免費把原告亡父的骨灰安放入其中一個龕位。原告與母親商量後,同意被告的建議,並把亡父的骨灰交託給被告看管。
入稟狀續指,原告的母親於去年逝世,原告其後發現母親的龕位寫了「黎母鄧銀之墓」,原告向被告查問,得悉被告打算日後把母親的骨灰安放入與被告亡父的骨灰龕位旁邊。原告覺得在上述情況下,如果繼續把原告亡父的骨灰安放在寶福山,是對其亡父的極大羞辱。原告已接觸香港和內地其他墓園,希望把其亡父的骨灰安放在其他地方。原告又要求被告准許他向寶福山取回其亡父的骨灰,但一直不得要領,遂提出今次訴訟,要求法庭下令被告交還其亡父的骨灰。
案件編號:HCA 23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