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女賭徒去年底隻身到澳門賭錢,輸光身上數千元後,在賭場內向人借了三萬七千元籌碼再賭,並答應會還六萬元,最終仍是輸清光。她乘船返港後,已有兩名男子在碼頭「恭候」追債,更要她償還十八萬元欠款,期間兩男先「挾」她往財務公司借錢還債,之後更將她帶往時鐘酒店房內,拍下她的裸照及片段「揸手」始將她放行。她事後報警,警方在她與兩男在稍後交收金錢時作出拘捕。兩男早前在區院承認兩項勒索及一項非法禁錮罪,昨各被法官判囚廿八個月。
被告分別是運輸工黎文瀚(卅歲)及地盤工陳子明(廿八歲),控方指兩人各有七項案底,但與本案不類同。辯方求情指兩被告並非案中主腦,與事主不相識,為了三千元報酬才按指示追數,但二人最終未收到報酬。
法官昨判刑指,案件涉及貴利集團在幕後操縱及有組織地犯案,廿五歲女事主返抵香港後,兩名被告已在碼頭等候;且事主只是欠債六萬元,卻被敲詐需償還達十八萬元,更被帶到密封式酒店房中拍下裸照,相信事主受到極大驚嚇,是案中加刑因素。
法官續指,兩被告雖不是案中主腦,但若非兩被告參與,罪行亦難以執行。而事主其後又問朋友借二萬元用作還債,其債項卻只被下調至九萬八千元,放貴利的情況較同類案件嚴重,故判監是唯一合適選擇。
案件編號:DCCC 34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