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泰羅尼亞地區求獨引起各方關注,近日西班牙政府祭出「核選項」,加泰一旦宣布獨立,便會啟動《西班牙憲法》一百五十五條,接管加泰羅尼亞自治區政府,直接取締加泰的自治權,這招殺傷力極大的招數,果真令加泰的獨立成了暫緩狀態。自治權隨時消失,叫自治區不怕才怪。
加泰地區是西班牙政府轄下的自治區,類似的區域,在西班牙最少有十七個,均按一九七八年頒布的《西班牙憲法》運作,而一百五十五條,正是西班牙中央政府對自治權的裁撤權條款。
加泰自治區人口有七百多萬,居民人數與香港相若,地域則大得多,香港的自治權由國家授予,加泰的自治權亦一樣,只是加泰的歷史及自治權抗爭曾經歷過內戰與流血,為此喪命的加泰人多達數十萬。若加泰因求獨而先喪失自治權,未來還怎樣保留自己獨有的語言、文化和生活?獨立未成,自治先失,加泰自治區政府現在就像站在懸崖邊,進不得、退不易。
上述事件對兩岸三地都是一個很好的參考教材,本地不少青年以為舉舉龍獅旗、在球場噓噓國歌,甚至在大學校園掛港獨標語便是推動獨立運動,他們的行為既幼稚又無聊。港獨違反《基本法》,更不符中國憲法,香港雖有高度自治權,但權力來自國家授予,看了加泰羅尼亞的前科後,有港人已開始疑惑,香港的自治權會否被取締?中央政府是否亦有「核條款」?
內地法律專家過去論述一國兩制時,不止一次談到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概念,指出香港雖落實高度自治,但中央同時依法有監督權,而且,高度自治權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並沒有「剩餘權力」。也就是說,中央可調整授予自治權的多少,這算不算香港自治上的「核條款」,大家應該探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