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早前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終審法院亦拒絕兩人上訴申請,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隨即追討兩人合共一百八十六萬元薪津,惟兩人一直堅拒「回水」。行管會諮詢法律意見後,昨日正式入稟區域法院追討兩人欠款。根據程序,在入稟令狀送達游梁後,兩人須在十四天內歸還欠款或到法庭抗辯。此外,行管會亦正諮詢法律意見,研究追討另外四名被取消議員資格人士的薪津。
行管會在入稟狀中指出,被告游蕙禎及梁頌恆於去年九月四日被選為立法會議員,故行管會在去年九月廿二至廿六日,分別向每人發放八十三萬四千多元的津貼,當中包括預支他們設立辦事處、活動、交通及設立資訊科技設備的款項。同年十月廿八日,行管會亦分別向每人發放九萬五千一百八十元的薪津。
惟游梁於去年十月十二日宣誓時,立法會秘書長宣布無權替兩人監誓。同月十八日,立法會主席裁定游梁宣誓無效,但准兩人書面要求再次宣誓,但同日行政長官及律政司採取法律行動,挑戰有關決定。及至去年十一月七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有關事項釋法,而高等法院原訟庭亦裁定兩人的宣誓違反《基本法》,被撤銷議員資格,雖然兩人提出上訴,但被終審法院拒絕上訴申請。
行管會於去年十二月至本年八月一直追討游梁薪津,惟兩人始終未有還款。行管會回覆查詢時指,已委託律師昨日入稟區院追討游梁每人欠款約九十三萬元,兩人共欠一百八十六萬元。根據程序,在入稟令狀送達游梁後,他們須在十四天內歸還欠款或到法庭抗辯。游蕙禎回應指,目前並未收到任何有關信件或文件,亦暫時看不到有任何理據需要繳還款項,需等待收到有關法律文件後才會與律師商討跟進安排。
另外,行管會已就追討四名被取消議員資格(DQ)的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和劉小麗的薪津,向外間資深大律師尋求法律意見,當收到法律意見後,就開會討論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