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除了昨日宣判涉及二十名被告的佔旺藐視法庭案,還有另一宗佔旺案等候開審。後者涉及十七名被告,同樣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當中最高知名度的熱血公民副主席、外號「四眼哥哥」的鄭錦滿,早前已向法庭認罪,但仍被判處即時入獄三個月,他現已刑滿獲釋。
同案還有另一名被告歐煜明認罪,被判監一個月但獲准緩刑一年,再加罰款一萬元。至於其餘十五名被告,法庭排期於明年三月廿六日預審,五月十五日開審,預計須審訊長達四十天。
佔領行動於一四年九月廿八日首先於金鐘政府總部一帶爆發後,之後一度擴展至港九多個地區。其中旺角是除金鐘之外的最大佔領區,範圍主要為亞皆老街至登打士街一段的彌敦道,令該區交通瀕臨癱瘓,附近居民、商戶及職業司機叫苦連天。
對比金鐘佔領區,旺角佔領區不受「雙學」及佔中三子「管轄」,沒有「大台」統一組織管理,期間更懷疑有黑幫分子滲入,區內出現的罪行及暴力衝突為各區之冠。佔旺區最終在區內小巴團體成功申請法庭禁制令下,於同年十一月底清場。清場期間前後有三十多人被捕,最後分成兩批同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