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再被尊重 狂噓國歌何足奇

特首林鄭月娥尋日發表上台後第一份施政報告,仲好口響咁話每個人都有責任對損害一國兩制、衝擊國家主權嘅行為「說不」添,講就好聽咯,弊在事實又係另一回事,淨係接二連三噓國歌鬧劇咋,「好打得」都冇晒符喇。

大家都知,香港足球隊最近接連有兩場國際賽事喺主場上演,本來好哋哋嘅體育競技,偏偏部分球迷係都要搞事,當國歌奏起之際發出噓聲或背對主席台,前晚港隊對馬來西亞嗰場直情有人舉埋港獨橫額添,問你點頂。咁仲唔止,散場後仲有部分人意猶未盡,喺球場外揮舞龍獅旗,睇見都眼冤。

睇場波啫,搞到好似做騷咁,仲要係劣質政治騷嗰隻,有冇再離譜啲吖。最慘係球迷搞事,足總及港隊受罪,呢,早兩年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已經有前科喇,因為部分球迷噓國歌,搞到足總被國際足協罰款,今鋪明知故犯,足總副主席話罰款都係其次,最擔心係港隊作賽資格被取消。呢班搞事球迷到底係愛港定害港,仲使問嘅。

法律界人士係咁講嘅,要對付呢一小撮滋事分子,《國歌法》必須盡快立法,仲要訂明阻嚇性罰則。咁又係呀,《國歌法》今個月已喺內地全面實施,但香港就要進行本地立法,港獨分子趁「真空期」為所欲為,行為過火,早就令人忍無可忍。但令人莫名其妙嘅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好似你急佢唔急咁款,一味話要小心處理,唔想畀人覺得自由受限喎,同反對派夾晒口形咁。試問除咗搞事球迷、港獨分子、反對派政客會覺得自由受限,邊有市民會覺得有影響(口架)?律政司一味拖拖拉拉,藉口多多,被質疑係「無間道」就係咁解。

話時話,就算立咗法都唔代表萬事大吉嘅咋,如果港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一樣係嘥氣。嗱,鄭松泰呢位小學雞議員咪就係人辦囉,公然侮辱五星旗及區旗都係被判罰款五千蚊咁大把,有乜阻嚇力喎;仲有呀,佔中聲稱有數以十萬計嘅人參與,但只有千零人被捕,真正被起訴嘅更不足一成,仲要以判社服令居多,擺明法不責眾啫,第時《國歌法》會唔會重蹈覆轍,真係講唔埋(口架)。

諗起就火滾,政治唔止入侵校園,仲入侵球場,整個社會嘈喧巴閉,不得安寧,搞成咁,都係港府姑息養奸惹嘅禍。唔係咩,佔中鼓吹違法達義歪風,衍生港獨,已入獄嘅「雙學三子」被吹捧為英雄,漢奸黎等主要搞手更加係至今逍遙法外。你話嘞,當醜被視為美,當違法嘅代價好低甚至零成本,當人們失去對法律嘅敬畏之心咯喎,莫講話噓國歌,造反都冇乜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