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Neway股權糾紛案:前董事指版權問題被踢出局

【本報訊】連鎖卡拉OK集團Neway發生股權糾紛,其前董事兼股東馬偉華先後於一一年及一三年入稟法庭,向主要股東薛濟傑及Neway索償,要求追討該公司8%的業務權益及四百萬元應收股息,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原告馬偉華代表律師在開案詞透露,○八年時馬偉華與Neway太子爺薛世恒,曾因歌曲版權問題一度被海關拘捕,薛濟傑乘機將馬踢出董事局。

法庭將原告馬偉華的兩宗入稟申索一併審理,其中一一年的案件涉及股權爭議,原告除了馬偉華外,還有一間公司All Jolly International Ltd,被告分別是薛濟傑、Betterway Ltd及Mak Wing Lin。至於一三年的案件涉及追討股息,被告一方是Neway Karaoke Box Ltd。身為案中被告的Neway創辦人兼中星集團前主席薛濟傑,昨亦有到庭旁聽。

籌備上市 股份交易起爭議

原告律師陳詞指,Neway Karaoke Box Ltd(下稱「公司」)有四名董事,包括薛濟傑、薛濟匡、薛世恒及馬偉華。○七年馬同意以五千三百六十萬元,將8%公司股權售予薛濟傑。但薛濟傑聲稱有關交易的款項大部分由公司支付,或違反《公司條例》,要求撤銷交易。薛濟傑口頭承諾將退還該8%股權,馬只需交還其中收取的二千一百六十萬元,餘下三千二百萬元可轉為預支股息毋須交還。同年Neway籌備上市並重組股權,馬與薛便就股份交易起爭議。

律師續指,○八年擔任公司董事的馬偉華及薛濟傑兒子薛世恒,因歌曲版權問題一度被海關拘捕,薛濟傑為免董事們惹上刑責,要求所有董事辭職。但○八年十月馬辭任董事後,薛濟傑未有按承諾委任馬擔任一間新成立公司的董事,同年十二月,馬更遭到停薪。一○年七月,馬已完成支付上述的二千一百多萬元,要求取回8%股權,但薛濟傑拒絕談論股權的事。原告一方完成開案詞,馬偉華今日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A 508/2011、HCA 66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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