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錯就要認,打就企定」,這是平常人的一般認知,但在現實層面,可能相距十萬八千里,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例子比比皆是。話說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三度開會,才就早前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人投訴違反專業操守一事有裁決,之不過傳聞結果是「放生」曾健超,由註冊局轄下紀律聆訊委員會建議曾健超「釘牌」半年作為懲處,疑大倒退至只是書面警告了事。
事後曾健超雖宣稱未收到裁決結果,但同時又稱身為註冊社工的自己,之後可參與餘下會議,估計涉及自己的投訴一旦成立,懲處會是書面或口頭警告。由此觀之,「放生」曾健超之說空穴來風,未必無因。事實上,網絡世界的訊息一日千里,據報「放生」曾健超之說流出,網上群情洶湧,「社工包庇社工」等質疑已廣為流傳,註冊局以仍有程序等為由,不透露今次個案裁決結果,實在令人費解。
俗語說「事無不可對人言」,真理愈辯愈明,註冊局今次做法有多個謎團未解,第一,曾健超個案為何要三度開會才可裁決;第二,各界高度關注曾健超個案,註冊局既然承認已就個案有初步決定,何解秘而不宣,這與社會追求公開透明的期望背道而馳。第三,若然一如傳媒引述消息報道,曾健超的懲處由「被釘牌」半年變為只有書面警告,註冊局有關決定屬重大轉變,斷不可能噤若寒蟬,究竟有何理據支持有關決定,遲早都要對外交代。
誠然,今次個案看似是一名註冊社工操守問題,但事件起源涉及三年前違法佔領行動的一宗案件,除非是活於與一般人不同的平行時空,否則有人若然天真地以為,可以定性事件為業界內部問題,絕對是不合時宜,還望註冊局可以盡快開誠布公,總好過於外界謠言滿天飛、公信力再三被打擊之時才去亡羊補牢,屆時已是覆水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