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務必解決房屋問題

目前,制訂房屋政策的首要標準是怎樣在最短時間內提供最多的單位。一是私營部門的供應,以遏抑瘋狂的樓價。二是公營部門的供應,以解基層的燃眉之急。公私營部門的供應比例可斟酌,但總數要求多而不是求少。至於開發的經費或成本多少卻在其次,理由是不能以單個項目來計算成本,那是資本家和企業的做法,不是政府的思維方法。

對於政府,房屋項目產生出來的界外利益更為重要。就成本而言,界外利益包括對遏抑樓價的作用,不是求多了幾多的帳面財富,而是減除高樓價帶來的種種連鎖消極反應。樓價高,居住空間、貸房負擔都會對市民構成壓力。樓價改善導致市民壓力減輕所產生的效益不是單純以金錢可計算。

公屋的急速增加,對紓解基層居民(包括龐大的貧窮長者)的困難有莫大的效果,這個效果也不只是減租,而是整個生活質素條件的改善,不可簡單以金錢衡量,也會對政府公帑支出的社福、醫療、教育、環境等產生出莫大的好處。

在急速增加房屋供應的大前提下,其他價值固然可考慮,但卻屬次要。房屋問題的急切性更在於香港建造房屋的效率,另一方面更要盡早加速開始建設。

由於房屋問題差不多涉及香港社會每個人,這是評估政府作為的最佳也最綜合性的標準。林鄭月娥政府不能再有藉口推搪,在一兩年內便先要活化閒置的土地和樓房,若未能解決房屋問題便請引咎辭職,香港社會與中央政府應沒法再忍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