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退休警涉違泊表證成立 自辯指告票「鬼五馬六」

【本報訊】退休高級警務督察於今年農曆大年初一,涉嫌在旺角砵蘭街違例泊車後,接獲警方發出的三百廿元定額罰款告票;但他認為警方沒有依規定填寫告票,對該告票的有效性提出質疑,因此否認一項在非泊車處停泊罪。涉案五十九歲被告羅希孝昨於屯門法院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他自辯時指該告票填得「鬼五馬六」,又指以往警員都尊重法律,不會欺壓市民,但今日警方卻「淪落」到做違規檢控。案件審結,押後至十一月七日裁決。

控方先傳召當日「抄牌」的男警員,他指向被告的私家車發出違泊告票,並在「路名」一欄填上「Portland street」。男警在被告盤問下,同意「street」應使用大楷「S」,也同意沒有按指示刪去告票上不適用的選項;但男警認為他已寫出正確街名,而他圈出適用選項的做法亦夠清晰。

稱填寫方式侮辱警隊

被告表證成立後自辯,指當日他駕車載妻子回家時,感暈眩想嘔吐,於是將車泊在一旁,並在路邊嘔吐,他稍為休息後再上車,發現已被「抄牌」。他翌日發現告票填寫有問題,於是去信查問,警方回覆時承認填寫方式有問題。被告續指,告票上顯示的案發地點與實際不符,而他因身體不適才停車休息,理應獲免責。

在控方盤問下,被告坦誠當時停車位確實非泊車位,被檢控亦接受,但他只是介意告票的填寫方式侮辱了警隊。

案件編號:KCK 21/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