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嘉華集團旗下的嘉安石礦有限公司今年七月底,把位於秀茂坪的安達臣道石礦場歸還政府,但涉及該礦場的利得稅卻引起爭議,要到昨日才由法庭作出判決。嘉安石礦在報稅時,把採礦期間移除礦場表土層的支出申報為營運成本,並想用來扣稅;不過,稅務局指該些支出是投資,不准用來扣稅,令嘉安石礦在○二至○八年的六個課稅年度,帳面「多賺」六千多萬元。申請人嘉安石礦早前就該爭議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判嘉安石礦敗訴,並要它支付訟費予稅局。
申請人嘉安石礦於一九九七年與政府簽約,獲准在安達臣道石礦場進行重整美化工程,並可採礦,在合約期內,嘉安石礦要支付二億多元給政府;而在採礦前,要先移除礦場的表土層。嘉安石礦指稱,移除表土層的支出是在採礦期內反覆支付的款項,並藉此來賺取收入,因此屬營運成本。但稅局卻把該些開支視為投資。
嘉安石礦後來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但被駁回,嘉安石礦遂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裁定該些支出屬於投資,因此駁回嘉安石礦的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10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