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人眼中的好丈夫好父親,卻對拖鞋及小童有性偏好,期間他更化身成「拖鞋狂徒」隨身帶備數對拖鞋,在大角咀一帶找男童作性侵目標,先後要兩名男童口咬拖鞋拍照,更乘機狎玩其中一童的下體。「拖鞋狂徒」最終落網,早前認罪,昨於區院被判囚十六個月。
卅六歲被告劉志輝,早前承認非法禁錮、非禮、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煽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普通襲擊等共六罪,案中涉及兩名男童及一名女童,均在十一歲以下。
法官昨判刑指,現今大多數父母均要全職工作,只能讓子女獨自上學放學,而該些小童自我保護能力不高,易受到侵害,法庭需要保護該些兒童。而在本案中,被告在十六個月內分別向三名年幼學童「埋手」,自己則帶備繩索及拖鞋等犯案,以藉口誘騙學童到僻靜處非禮及拍照,顯然有預謀地犯案,加上本案非單一事件,法庭須判以阻嚇式刑罰,猶幸三名學童在事發後,沒有受到負面影響。法官亦引述報告指,被告對拖鞋與小童有性偏好,且重犯機會高,惟報告指被告並沒有任何精神問題。
案件編號:DCCC 19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