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行街紙」搬貨遇查
入境事務處九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處方其後在天水圍拘捕一名廿八歲的孟加拉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在搬運貨物,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