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籍聲請漢當黑工 囚15月

【本報訊】一名廿八歲持「行街紙」的孟加拉籍「假難民」男子,在天水圍從事非法勞工被捕。該男子前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十五個月。

持「行街紙」搬貨遇查

入境事務處九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處方其後在天水圍拘捕一名廿八歲的孟加拉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在搬運貨物,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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