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持有東亞銀行約百分之八股份的美資對沖基金Elliott(下稱原告)去年興訟,控告東亞及以該行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為首合共十八名前任與現任董事會成員,指各被告對小股東不公。原告要求查閱辯方準備呈堂的文件清單,高院昨開始審理該申請。原告的律師在庭上重申,東亞有系統性企業管治缺陷,董事會反覆透過發行股份和對策略性股東的合同義務,作出對小股東無商業利益的決議,旨在鞏固李國寶家族在東亞的控制權。
原告於去年向東亞及另外十八名董事被告興訟,要求法庭裁定東亞董事會於二○一四年至一五年間作出四項目的不正當的決議,涉及東亞向三井住友銀行發行股份的交易。原告又要求法庭下令解除西班牙Caixa銀行和三井住友銀行(東亞兩名策略性股東)在發行東亞股份協議中的一些合同義務。原告的律師在庭上稱,該些合同義務可限制對東亞作出收購的行為,並可鞏固李國寶家族在東亞的控制權。
庭上透露,雙方雖同意原告可查閱辯方準備呈堂的文件清單,但對清單所包括的範圍卻有爭議。以李國寶為首的一眾董事被告認為,辯方只需要提供與上述四項決議有關的文件清單,但原告則要求查閱涉案時段之前的文件清單,包括追溯到東亞於○七年向Caixa銀行發行股份時開始。
原告的律師解釋指,從東亞董事會在涉案前所作的行為,可推斷他們通過涉案決議的動機,而東亞小股東受到不公平的損害,可追溯到○七年開始,並不限於涉案的四項決議,還包括其他涉案前的決議和對上述兩名策略性股東的合同義務限制,原告有需要查閱涉案前的文件清單。聆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HCMP 181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