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剛在內地全面實施,本港一場足球賽事又發生侮辱國歌鬧劇。一而再,再而三,這已不僅僅是情緒發洩,而是港獨意識作祟,是挑戰內地權威的又一次具體表現。《國歌法》即將進入本地立法階段,但如果港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立多少法也是沒有意義。
香港足球代表隊前晚在主場迎戰老撾,好端端一場友誼賽,卻因為部分球迷在國歌奏起時發出噓聲,甚至做出不文手勢而敗了興致。香港足總主席無奈表示,要待亞洲足協公布監場報告後才知道有甚麼懲罰措施,由於是重犯,擔心會有更重罰則。事實上,兩年前的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已發生本地球迷噓國歌並將身體背對主席台鬧劇,香港足總最終被國際足協罰款,而重犯除了加重罰款,更有可能導致閉門作賽甚至取消作賽資格。部分滋事球迷作的孽,後果卻要港隊承受,這些人到底是愛港還是害港,不言而喻。
儘管香港還未就《國歌法》立法,但《國歌法》本月一日已在內地全面推行,今次事件明顯有「剃眼眉」之嫌,除了不尊重國家,潛台詞更是「香港不是中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對此頗為動氣,認為個人自由權利不能脫離和超出法律,除了敦促港府盡快立法,更應把違法行為記錄在案,甚至可研究設立追溯期。正如立法會議員指出,噓國歌對香港有百害而無一利,只會進一步傷害中央與香港的關係。部分人一次又一次挑釁國家威嚴,不但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迫使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愈收愈緊,簡直得不償失。
當然,在港獨歪風甚囂塵上的當下,跟一些冥頑不靈的人曉以大義,無異於對牛彈琴,盡快立法及從嚴執法已是唯一選擇。可惜人們看見的是,港府一味拖拖拉拉,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甚至附和反對派主張,聲稱要將條文清晰解釋,避免予人限制自由之感。沒錯,將法律條文定義得清清楚楚是律政司應有之義,但所謂限制自由則只是反對派片面之詞,試想想,《國歌法》立法除了對一些動輒噓國歌的搞事分子,以及在升旗禮打交叉手勢的政客有影響,又有甚麼人覺得自由受到限制呢?有人說港府內部充斥「無間道」,跟反對派沆瀣一氣,不是沒有道理。
再說,即使最終本地立法成功,也不代表一了百了,因為最大挑戰不在立法,而在執法。眾所周知,香港近年之所以亂象叢生,港獨之所以禁之不絕,正是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結果,單是佔中黑手至今逍遙法外,已是明證。無獨有偶,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早前被判「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成,竟獲輕判罰款五千元,毫無阻嚇力可言,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變相鼓勵,《國歌法》立法後會否重蹈覆轍,不能不令人懷疑。
說到底,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要彰顯法律尊嚴,體現法治精神,就必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一味姑息養奸,縱容包庇,最終必然是養癰遺患,別說引入《國歌法》,就算二十三條成功立法,也跟廢紙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