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衞生署在三年前指日本藥品「龍角散免水潤草本即溶爽喉飴」的「薄荷口味」及「蜜桃味」兩款產品,含有未經註冊中成藥,署方指示批發商全面回收該兩款產品,衞生署和海關在事件中合共檢取了四萬二千餘盒「龍角散」。因此事而有損失的批發商昨入稟高院,向衞生署和海關索償約二百五十七萬元。
入稟狀指,衞生署於一四年三月廿七日到原告民興藥品代理(國際)有限公司的辦事處,檢走了該兩款產品,又指示原告全面回收該兩款產品。海關於一五年五月檢取了原告由市場回收的產品,但高院於同月裁定衞生署無權下令回收有關產品。
雖然衞生署和海關之後分別票控原告兩項項管有未經註冊中成藥罪及四項貨品有虛假商品說明罪,但已超出六個月檢控時限。控方最終於去年對原告撤控,並要支付訟費。
原告一方昨表示,衞生署和海關檢取和扣押上述產品,導致它們受到損毀及上架的「壽命」完結,被檢取的產品成本價約一百零四萬元,利潤介乎一百二十四萬至一百五十三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