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毒過關 港漢深圳就逮

【本報綜合報道】一名香港男子前日經深圳福田口岸出境回港時,被關員發現其褲袋異常爆滿。他聲稱收取貨主三千元人民幣,幫忙帶用於治療皮膚病的外用膏藥出境。惟關員打開後發現是白色晶狀,經檢測證實是冰毒,總重四百八十四點五克。目前案件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調查。

稱是治皮膚病膏藥

據皇崗海關通報,當時涉事香港男子身上沒有攜帶任何行李,但前後三個褲袋卻被塞爆。關員將他截查,從其褲袋中發現三包用報紙包裹的可疑物品。男子辯稱,只是用來治療皮膚疾病的外用膏藥,且是自用,惟經檢測證實為冰毒。

據內地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一千克以上鴉片,五十克以上海洛英、冰毒或其他數量大的毒品,可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沒收財產。另走私、販賣、運輸及製造小量毒品,最高會被判七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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