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漢三年前來港申請難民庇護,持「行街紙」留港期間,與同樣持「行街紙」的印尼女友發展姊弟戀。惟女方未能忍受他性格暴戾而分手,印漢要求復合不果後,於去年用刀鋒達七吋長的利刀,割傷女方的頸及胸腹後逃去,事後被捕。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法官昨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冷血,為報復而有預謀行兇,罪行近乎企圖謀殺,將他重判入獄十年。
卅五歲印度籍被告Jatinder Singh被控在去年一月八日於元朗十八鄉白沙村外,惡意傷害印尼籍女事主Syairoh(四十歲)。案發地點是一所有七間劏房的鐵皮屋,住戶全是持「行街紙」人士,租金由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ISS)支付。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於一四年來港,翌年和事主相戀並同居,被告更打算和女方結婚。惟事主提出分手,被告搬到鐵皮屋另一劏房,要求復合被拒後,心情沮喪。此外,被告在案發時曾返回之前房間,發現結他被毀,一些個人物品亦被燒毀。辯方指未有證據是誰人所為,但被告當時懷疑是事主,加上他有感被所愛的人拒絕,才取刀傷害事主。
法官在判刑時嚴斥被告是有預謀犯案,案發時兩人已分手四個月,惟被告在案發前一天曾掌摑事主,又聲言會殺死她。法官認為被告為報復事主拒愛,作出有預謀的襲擊,而法庭是毫不接納以暴力解決問題。法官又斥責被告冷血,明知在事主的頸下手,可構成嚴重傷害,行為近乎企圖謀殺;由於本案並非以企圖謀殺起訴,但卻是意圖傷人罪中最嚴重的。
事主送院搶救時,她的頸和胸壁分別有十五厘米和十二厘米長的傷口,她事後已康復,但留有疤痕。法官指事主雖未有永久性創傷,但據其創傷報告,她患有創傷後遺症。同時,她在說話及吞嚥時有困難,不能大聲說話和吞嚥大塊食物。
此外,法官指被告雖持「行街紙」,但本案屬個人爭執,非販賣毒品一類影響公眾安全的案件,故不會作出加刑。
案件編號:HCCC 20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