氹仔閒置地承批人上訴遭駁回

【本報訊】澳門政府早前宣布收回一幅氹仔廣東大馬路閒置土地,該地兩年前因土地利用期屆滿而未完成利用,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承批人不服提出上訴,昨日(28日)遭中級法院駁回。

該土地兩年前利用期屆滿,惟未完成利用,因而被宣告批給失效。根據資料,氹仔廣東大馬路BT11地段,土地承批人為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Pak Lok Mun, Limitada,總辦事處地址位於澳門葡京酒店內。

中級法院表示,根據新土地法,若土地利用期內未能完成利用,當局批給失效的宣告屬強制性,雖行政長官非在承批人未履行土地利用便立即宣告批給失效,但不能因此消除承批人未完成利用的不法性,更不會將未完成利用的過錯轉移給當局。承批人在利用期屆滿後才申請延期,當局無義務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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