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判社服 律政司不提覆核

【本報訊】香港大學去年一月爆發學生圍堵校務委員會事件,曾涉嫌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的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阻礙救護員將校委紀文鳳送院的時任外務副會長李峰琦,早前分別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立,馮另承認刑毀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兩人早前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及二百小時。

經詳細研究案情、判刑理據、被告背景等資料後,律政司決定不就兩人的判刑提出覆核。換言之,二人可免牢獄之災。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馮敬恩(第一被告)及李峰琦(第二被告),第一被告三項控罪均被判處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第二被告一項控罪被判處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根據法例,判處社會服務令的上限是二百四十小時。

稱已詳細研究判刑理據

經詳細研究裁判法官的判刑理據、主控官的報告、本案案情包括被告是否有預謀犯案及案件涉及暴力的程度和是否有人受傷、適用法律原則、被告的背景和對控罪的態度,及《檢控守則》後,律政司決定不會就兩人的判刑提出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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