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跨部門清走違泊共享單車

【本報訊】共享單車違泊問題嚴重,在多區造成居民困擾。政府多個部門包括民政事務總署、地政總署、警方及食環署昨早跨部門出擊,在天水圍及元朗清走多輛胡亂擺放路邊或逾時佔用公共單車泊位的單車,行動涉及天水圍天龍路、天瑞路、天葵路及元朗塘坊村輕鐵站旁的單車停泊處,其中單是在天龍路便清理逾廿輛單車。不過,地區人士質疑當局條例僵化,成效不彰。地政總署發言人則指,今年四至六月間,共舉行一百三十九次聯合行動,充公了三千零二架違泊單車。

區議員斥行動欠阻嚇性

昨早跨部門行動前,本報記者在天龍路察看單車違泊情況,發現逾廿輛「共享單車」被地政總署貼上告示,指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要求車主在昨日前移走單車。其中一段約六呎闊路段的欄杆旁,滿布違泊單車,主要是「共享單車」,部分位置更有兩至三輛單車並排而泊。直至早上十時許,地政總署聯同其他政府部門人員到場,先在決定要清走的單車上貼號碼紙,再由食環署外判工逐一清走,約廿輛單車被清走,其中大部分是共享單車。

地政總署發言人稱一直關注單車違泊及公眾單車泊位遭長期佔用的問題,分區民政事務處統籌地政總署等多個部門不時採取聯合行動。被充公的單車多會經政府物流服務署拍賣,所得收益撥歸政府。

元朗區議員李月民批評政府行動欠缺阻嚇性,他指,現時政府執行《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成效不彰:「貼(告示)當日唔計,要等多一日先收得單車」、「任何有疑點都唔收,張紙(告示)掉落地又唔收」,他建議在貼告示廿四小時後便可收車,或由警方使用《簡易治罪條例》,發現任何阻路單車便即清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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