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兒科名醫陳以誠被投訴於二○○九年治療十四個月大男嬰割傷的右手無名指時,治療不當,令男嬰需要切除一截手指。陳涉及三項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昨召開紀律聆訊。庭上展示病人最後一次覆診拆繃帶後的相片,顯示受傷手指第一節呈灰黑。雖事隔多年,病人母親昨作供時仍一度激動落淚,形容陳醫生當日見到手指發黑時「呆咗」。聆訊未畢。
病人母親林女士昨供稱,兒子○九年八月十日割傷手指,到威爾斯親王醫院急症室求診,醫生建議全身麻醉及縫針。她帶兒子向家庭醫生陳以誠求診,陳稱可以「黐膠等傷口埋口」,並安排病人當晚到浸會醫院使用皮膚黏合劑治療,於十三日出院。
病人同月十五日覆診,因割傷的手指第三節紅腫及出水泡,陳以誠拆繃帶及塗藥膏後再包紮,林女士形容「包得好大舊,手指關節郁唔到」。丈夫於十八日帶兒子覆診時,要求陳拆開繃帶被拒,陳稱「唔好搞佢」,否則傷口可能爆開。
當問及陳醫生於同月廿一日拆繃帶過程,林女士未開口即激動痛哭,休息五分鐘始作供,形容陳醫生見到兒子手指發黑時「呆咗」。她與丈夫不懂反應,她哽咽說「點解隻手指黑咗」。她說最不滿陳醫生於兒子覆診時沒有拆開繃帶,「完全睇唔到埋唔埋到口,淨係靠外面觀察」。
陳的代表律師質疑林女士的證供不可信,指其心理狀況不宜作供,她早前就此案向陳醫生提出民事訴訟時,法官亦質疑供詞不可信,林不同意。陳醫生涉三項專業失德,包括於○九年八月十日至二十日,未有恰當處理病人傷口;八月十三日於保險表格聲稱八月十日曾為病人縫針,但實際上卻沒有;八月十三日於收費單寫上於八月十二日為病人另一割傷傷口縫針,但實際並無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