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港獨歹毒成禍災 學生失德最堪哀

「灰不死,恐還要燃;木不槁,恐還要發。」去年人大釋法後,港獨氣燄一度有所收斂,惟最近不僅死灰復燃,而且來勢洶洶。隨着新學年展開,各大學校園相繼出現港獨橫額及標語,學生更以「言論自由」為名阻止校方清拆,一切似乎有部署、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而最令人齒冷的是,教育大學甚至出現奚落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喪子的歹毒標語,大學生失德敗行,象牙塔充斥歪風邪氣,令人不寒而慄。

強詞奪理 混淆黑白

香港擁有言論自由,人人都可以表達不同意見,但任何自由都有個限度,不能凌駕於法律,不能挑戰國家主權及公共秩序,更不能踐踏人類社會道德底線,正如世界各國不容許宣揚恐怖主義、德國等歐洲國家不容許宣揚納粹一樣,這與言論自由根本無關。這班大學生聲稱鼓吹港獨並非違法,反指校方要求移除橫額是政治打壓,扼殺言論自由,根本是強詞奪理,混淆黑白。

綿綿不絕,必有亂結。港獨思潮有如病毒一樣不斷蔓延,除了將校園搞得烏煙瘴氣,更將香港一步步推向絕路,究其根源,固然因為校方及社會姑息縱容、反對派煽風點火、外部勢力背後搞鬼,而港府敷衍塞責更是難辭其咎。《基本法》二十三條本是對付港獨的有效利器,也是香港必須完成的憲政責任,奈何港府無能,○三年推動立法半途而廢,至今未能重啟立法程序。反觀比香港遲回歸的澳門早已完成二十三條立法,而中央對付台獨也有《反分裂國家法》這把尚方寶劍,唯獨香港至今沒有專門針對分裂國家行為的法律,難怪港獨分子氣燄囂張。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鼓吹港獨明顯違反《基本法》,即使沒有付諸實際行動,也不表示可以逃避法律責任,即使二十三條尚未立法,也不表示沒有辦法對付。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發表具煽動意圖的港獨言行,已有觸犯法例之嫌,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監禁三年。由此可見,至今沒有人因為鼓吹港獨而受到法律制裁,並非無法可治,而是港府有法不依。最不可思議的是,近日港獨標語在各大學校園遍地開花,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校方卻依然輕描淡寫,教育局更是袖手旁觀。

教育失敗 大學墮落

毫無疑問,大學校園以至整個香港烏煙瘴氣,港府必須負起主要責任。佔領之亂已結束將近三年,包括最大金主及黑手黎智英在內的數十名禍首依然逍遙法外,不僅成為法治最大污點,而且成為近年種種亂象的根源。旺角暴亂也好,港獨蔓延也罷,其實都是佔領之亂的延續,也是港府有法不依造成的惡果。

當然,教育失敗也是導致港獨沉渣泛起的主要原因。正如本欄之前指出,回歸後教育政策荒腔走板,中史科被邊緣化,國民教育半途而廢,許多年輕人既不了解中國飽受列強欺侮的百年歷史,也不清楚香港被英國武力強佔的黑暗一頁,對國家民族毫無感情,加上部分教師誤人子弟,反中亂港傳媒長期荼毒,導致年輕人思維混亂,習非成是。見微知著,各大學尤其是教大出現的港獨及歹毒標語,正是教育失敗、大學墮落、學生失德的縮影。教大是培育未來教師的地方,有人連最基本的做人準則也不懂,連最起碼的道德觀念也沒有,試問與禽獸有甚麼分別?誰敢把自己的子女交給這種教師?

「新松恨不高千尺,惡竹應須斬萬竿。」香港教育不僅有病,而且病得很嚴重,當局還不盡快延醫施藥,耽誤的不只是年輕一代,而是整個香港的前途。要杜絕校園歪風,清除港獨病毒,必須雙管齊下,既應盡快完成二十三條立法,更須大刀闊斧改革教育,只有從反對派手中奪回主導權,將教育導回正軌,香港方能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