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建10丁屋 3人涉60萬賄村代表

【本報訊】廉署日前落案起訴一名發展商及兩名已退休的相關人士,指三人涉向一名鄉村居民代表提供共六十萬元的賄款,以換取對方不反對該發展商在大埔荔枝山村的丁屋發展項目。三人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昨於沙田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九月廿六日轉往區域法院進行。

三名男被告分別是樂健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陳金標(六十二歲)、退休的何年宋(五十八歲)及林奕靈(五十九歲)。在案發時,陳的公司計劃在大埔荔枝山村興建十間丁屋。

首項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一月十九日間,在無合法權限下串謀向該村的居民代表李桂強,提供一筆六萬元的賄款,作為李代表該村居民就一項小型屋宇申請,向地政總署撤回「反對」之報酬;另一控罪則指三人涉嫌於上述時段,在無合法權限下串謀向李提供另一筆五十四萬元的賄款,作為李不會代表村民就有關在該村興建九間小型屋宇的申請上,提出反對的報酬。陳最終獲授權處理向地政總署辦理上述的申請。

案件編號:STCC 33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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