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神聖不可侮 宣誓莊嚴不可辱

去年一套大熱電視劇有這麼一幕:男女主角聽到國歌奏起,神情肅穆站立,單手放在胸前,流露尊崇之意。事實上,這不僅是戲劇情節,所有正常國家的正常國民聽到國歌亦必肅然起敬,隨着全國人大表決通過《國歌法》,香港很快就會進入本地立法階段,能否煞住港獨歪風,培養港人愛國意識,端視當局是否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通過《國歌法》草案,今年十月一日正式實施,規定每當《義勇軍進行曲》奏起,在場人士必須肅立、莊重,若有人在公共場合故意侮辱國歌,可被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國歌法》亦規定國歌應納入中小學愛國教育課程。香港方面,預料《國歌法》將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參考以往《國旗法》和《國徽法》的做法,以本地立法方式進行。

可以看到,從去年的人大釋法,到現在的《國歌法》即將在本港實施,中央打擊港獨的決心既強硬又明顯。近年港獨思潮沉渣泛起,部分港人尤其是年輕一代受反對派誤導,以為兩制可以凌駕一國,肆意侮辱國家也沒有後果,以致亂象一發不可收拾。今次全國人大審議《國歌法》,據說觸發點之一就是兩年前本港發生的「噓國歌」事件,當年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期間,一再發生本地球迷「噓國歌」並將身體背對主席台,不僅引發兩地球迷罵戰,激化中港矛盾,最終連累香港足總兩次被國際足協罰款。中央現在才出手撥亂反正,其實已是遲來的公義。

無獨有偶,終院昨日就駁回游蕙禎梁頌恆的議員資格上訴許可申請頒下書面判詞,上訴委員會明確指出人大釋法有約束力和權威性,強調兩人被取消資格是他們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自動產生的結果,沒有合理可爭議之處,即使沒有釋法,結果也是一樣。判詞可謂起了標杆性意義,立法會過去亂象叢生,莊嚴的宣誓儀式淪為不堪入目的胡鬧劇,正是當局有法不依之故,如今終院一錘定音,猶如緊箍咒一般,日後所有政客莫敢不從,議事堂終於有望回復清淨。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不尊重國旗國歌,不肯真誠宣誓效忠,其實就是不尊重國家,不尊重民族,不尊重自己,跟漢奸走狗並無二致。不管是噓國歌還是宣獨辱華,決不是偶然,而是在驅蝗、佔中、鳩嗚等連串鬧劇發生後,激進本土思潮野蠻瘋長、港獨歪風甚囂塵上的產物,是部分人拒絕承認香港屬於中國的必然結果,也是港府放任自流、姑息養奸的後遺症。試想想,要不是港府弱勢無能,長期被反對派牽着鼻子走,以致國民教育胎死腹中,佔中黑手逍遙法外,香港何至於混亂至此?中央又何需急港所急,越俎代庖?

一國是根,根深才能葉茂;一國是本,本固才能枝榮。一個人不承認自己的國民身份,不尊重自己的國家和歷史,不僅沒有前途,而且十分可悲。香港已經夠亂,現在是讓一切重回正軌的時候了,港府是否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國歌法》立法和稍後的立法會補選就是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