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搖晃親女致骨折 父候報告判刑

【本報訊】一名保母去年初受慈善團體的社工轉介,照顧三個月大女嬰,惟不久卻發現女嬰近下體處有瘀傷,但女嬰母親獲悉後竟無動於衷,保母察覺有異故通知社工,把女嬰送院檢查及報警。警方揭發女嬰曾遭父親捉緊搖晃,致三條肋骨骨折、腦及視網膜出血等,其肢體活動能力將來或受影響。女嬰父親事後被捕,稱因受壓感疲累而犯案,他昨於區院承認一項虐兒罪,還押至十月十三日判刑,以待索閱其心理、背景,及女嬰的新近醫療報告。

卅九歲任職廚師的被告,承認於一五年十月至一六年一月,故意襲擊或虐待三個月大的女嬰,令女嬰承受不必要的痛苦。控方表示,被告○五年有一項非禮案底,女嬰現由社署接管,直至女嬰兩歲便會交回其母照顧,女嬰的醫療報告最近一份已是去年六月,警方雖有向社署查詢女嬰的新近醫療報告,惟署方卻指跟進治療是其母的責任。

承認事業財政壓力下犯案

被告警誡下稱他餵女嬰時,意外地令女嬰撞到床角。至於女嬰肋骨骨折等,被告稱是女嬰剛出生時,他怕她受凍而用力攬着她所致。被告又承認因在財政及工時長的壓力下致身心俱疲,又要兼顧女嬰,故曾捉緊女嬰搖晃以停止她哭泣。

案件編號:DCCC 1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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