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經翰豪宅僭建案 押後裁決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鄭經翰,其位於山頂種植道的頂層豪宅單位被指天台加建了一層僭建物,屋宇署於五年半前已發出清拆令,但由他跟妻子擔任董事的業主公司屢提出挑戰,業主被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駁回上訴後,提出司法覆核,也告敗訴。業主昨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聽罷雙方陳詞,押後判決。屋宇署重申,政府多年不處理涉案建築物,不等同已批准業主興建。

屋署:涉案建築物未曾獲批准興建

業主昨日指,涉案建築物存在已逾五十年,即使其後如實入則作其他改動,屋宇署都未提出質疑。屋宇署卻反駁指,僭建部分一直未被處理,不會自動等於是獲得批准興建,況且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之前考慮過手頭上證供,並根據相關的法律要求,才作出事實裁斷,指涉案建築物是未曾獲得批准興建的,上訴庭不應干預該事實裁斷。

業主又批評原審法官錯誤地將舉證責任放在業主身上,要業主去證明涉案建築物是得到屋宇署許可,但其實屋宇署是有責任保存所有建築圖則,亦有責任去舉證涉案建築物並未曾得到批准,現時圖則已被銷毀,後果便不應由業主承擔。業主更指,除非屋宇署疏忽,否則准許涉案建築物一直存在,定有其原因,況且要拆卸牽連改動甚大,現在要清拆是不切實際。

案件編號:CACV 19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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