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綺雯申終止選舉呈請獲批

【本報訊】一直宣稱主張香港主權應歸還英國的賴綺雯,被選舉主任以她簽名時並非擁護《基本法》為理由,不獲准參選去年的立法會地區直選。她去年向高院提出選舉呈請,但她昨委託律師到高院,指她的理據與早前已經審結候判的陳浩天案大部分相同,為免重複,故申請終止她的選舉呈請,獲法庭批准。

賴除了把選舉主任列為答辯人外,亦把在港島區當選的六名議員葉劉淑儀、張國鈞、羅冠聰、許智峯、陳淑莊和郭偉強列為答辯人。選舉主任不反對賴的申請,陳淑莊表示中立,其他答辯人沒有回應。

賴在入稟時指,雖在參選前已簽署了聲明,表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但選舉主任卻以她簽名時並非擁護《基本法》為理由,不准她參選。賴質疑她的參選權及表達自由遭侵犯,要求高院決定港島區的選舉結果是否無效,並提出索償。

案件編號:HCAL 19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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