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國歌法》,並建議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適用於香港,引起本港社會關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出席東方報業集團旗下「ontv東網電視」的時事評論節目《正反論壇》,指《國歌法》有關嚴肅及尊重等要求難以界定;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就指「國家認同感應該大於個人自由」,但強調「警察唔會逐個人睇住(唱國歌)」,相信執法尺度傾向寬鬆,並指唱國歌「其實不難」。
《國旗法》及《國徽法》兩條全國性法律早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林卓廷指這兩條法例界定清晰,例如旗、徽顏色和尺寸要求具體,惟《國歌法》要求態度嚴肅,則十分含糊,「(唱國歌)我笑,或者唔係望住國旗(五星旗),好多灰色地帶」,直言市民易誤墮法網。林又稱,早前發生香港球迷噓國歌(《義務軍進行曲》)的事件只佔極少數,絕大部分香港市民在演奏國歌時並無「柴台」行為,認為國歌法並不迫切。
吳亮星承認嚴肅定義難有客觀標準,但否認有灰色地帶,因唱國歌「其實不難」,更建議可在幼稚園階段就學習唱國歌,認為可避免走音問題。執法方面,吳亮星相信嬉皮笑臉不會構成不尊重,又指奏唱國歌時,警察不會逐個人去看,認為毋須過於擔心執法尺度,他個人相信是傾向寬鬆的。被問到本地立法應否放棄加入「嚴肅」等字眼,吳稱看不到香港幾百萬人與全國十幾億人有所不同,只要執法機構做好解說,就不會出現誤墮法網問題。
林卓廷質疑若《國歌法》含有莊嚴、嚴肅等元素,或會影響言論自由,舉例指假如有人在播放國歌期間,「展示國歌填詞人田漢遺像去紀念他」,問吳亮星這是否會違反《國歌法》。吳認為林舉的例子屬違法,他指演奏國歌通常是喜慶活動,「你突然拎個像出嚟,會造成主辦嘅社團尷尬」,他稱國歌是國家象徵,指國家認同感應大於個人自由。林卓廷則反駁,指港人的國家認同感低,是因為中央對港政策引起部分市民不滿,指《國歌法》無助增加國民身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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