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內地通過10‧1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昨午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國歌法》草案,將於十月一日起正式實施。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在十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草案,並透過本地立法實施。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國歌法》本地立法的調整空間不大,唯一的調整是法律適應,例如改變行政拘留的刑罰。

據《國歌法》草案二審稿規定,奏唱《義勇軍進行曲》(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若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會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則會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國歌應納入中小學教育

《國歌法》同時規定國歌應納入中小學教育,並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各中小學須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並遵守國歌奏唱禮儀。為體現國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國歌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亦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國歌法》將於十月一日起生效,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在十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草案,並透過本地立法實施。

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強調,國歌、國旗及國徽,是國家象徵及標誌,憲法規定公民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及利益。她又指,維護國家榮譽,是公民的憲法義務,強調將維護國歌尊嚴和公民言論表達自由對立的觀點是錯誤的,對侮辱國家尊嚴、損害民族感情及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必須予以法律追究及制裁。

至於民眾可否用手機下載國歌作為手機鈴聲,武增回應指,她無遇到過這種情況,認為是特例,又指無論如何,《國歌法》規定不能在不適宜的場合演奏、使用及播放國歌。

議員:本地條文應與內地一致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在本地立法時,條文字眼應與內地一致,因此在本地立法過程中的調整空間不大,唯一的調整是法律適應,例如改變行政拘留的刑罰。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香港要尊重國家法律,又指政府會在本地立法過程中聽取立法會意見,包括具體操作,如何配合香港實際情況,達致最有效落實方案。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